否決副教授升等 台大判國賠10萬將上訴
台大林姓副教授自二○二一年三月提出升等案,兩年多來申請三次均遭系評會否決,質疑台大侵害其權益及工作權,申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大怠於執行職務判賠十萬元;台大會再上訴。
根據判決,林姓副教授於二○二一年提出升等教授案,系教評會決議不通過。林師不服提起訴願,經教育部認定認定台大違法予以撤銷。但台大在當年七月仍未不通過升等案,林師再度訴願,校方到今年六月第三次審議,又未獲通過。
林師認為台大怠於依法執行教師法、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規命令所授權執行之職務,導致升等申請案至今懸而未決,嚴重侵害其教師升等權益及工作權,讓她精神痛苦,提告求償五十五萬元。
法院認為,公立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升等事宜,屬行使公權力,如有怠於執行職務,致教師權利遭受損害,應許教師請求國賠。
台大回應,林師現仍為台大教師,研究、教學、薪資等工作權內涵並未受影響,一審判決竟以「升等通過」視為林師「工作權」,且認為升等不過是侵害林師人格法益,欠缺法律依據及理由,會再上訴。
林師的委任律師翁國彥說,本案目前雖僅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但已明確揭示:學校處理教師升等等人事案件,不要再以為被教育部訴願決定指摘違法,大不了重新召開教評會審議即可,讓教師身陷無限迴圈的痛苦折磨。若教評會一再違法審議或延宕不做決議,未來可能需要負擔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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