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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應鼓勵參與 非貶低代表性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欲將學生校務會議代表比例從現行的十分之一增加至五分之一,引發大學端反彈。但學者和教育團體均表示,大學是民主社會養成所,應給予學生組織實務上的協助,而非剝奪參與的權益。
守護台灣教育平台理事陳佑維表示,現況是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太少,連提案審查都沒辦法,學生當然不會認為列席代表有作用,因此對校園學生事務冷漠,發生問題便尋求體制外管道、社群平台發聲。換句話說,若學生代表增席,確實發揮作用,才能引起更多學生關心學生會投票。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分析,學生較弱勢的原因在於,其在校時間短、校務經驗較少,但不能因此否定學生,如政大學生會等亦曾倡議達成廢除退學制,可見學生會確實有其作用。學校應是在增加席次之餘,也給予學生實踐、參與民主的協助,不應以學生意願低落而剝奪其平等參與的權益。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台灣在中學時期就不在意民主教育,導致大學生也不關心校務,大學對於學生自治組織應由輔導改為協助團體參與校務,學校不應該再幼稚化大學生。
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說,「大學校長不要忘了自己是學校的首長。」大學作為民主、社會人的養成所,如果學生對校園自治冷漠,學校反而應該鼓勵學生參與,而非貶低其人選沒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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