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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看時事/18歲公民權修憲案闖過立院 一圖看懂竟還有「這難關」
【報導日期:2022/3/26】
相隔十七年,立法院院會25日以一○九票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全案公告半年後,需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通過才正式生效。這也是中華民國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由於公民投票複決之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九六五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這個門檻超過歷屆總統選舉當選人的得票數。十八歲公民權縱使出了立院,仍有更大難關要闖。
立法院通過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三○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之規定,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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