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選商 國產化再鬆綁 經部二度放寬3-2期規則 開發商義務下降
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選商規則即將定案。據了解,回應開發商鬆綁國產化,經濟部決定產業關聯方案最低70分門檻不變,總分上限由115分再增加至120分;換言之,開發商國產化義務就下降。這是經濟部在3-2期選商規則二度鬆綁國產化規定。
經濟部在3-2期規劃得標開發商可享有增加100MW(百萬瓦)開發容量,經濟部將要求得標開發商若要增加100MW,須承諾該風場綠電須售給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官員解釋,國內需要綠電企業很多,此規定是希望開發商賣電不要只鎖定台積電;官員也說,台積電也可找一家供應鏈一起包下風場,不會受此規定影響。
經濟部主導3-2期選商規則已邀集業者召開過兩次說明會,昨(16)日傍晚臨時通知將於今(17)日召開第三次說明會,令業界感到意外。第三次說明會主要向開發商說明三件事,之後3-2期選商規則將定案,預計2024年3月選商收件截止,2024年4月公告選商結果。
首先是針對加碼100MW將訂新規定。依草案規畫,第一名獲配風場以900MW為上限,第二名為700MW為上限,第三名為500MW為上限,但開發商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併網容量等條件,增加每案100MW。
官員表示,業者若要增加100MW,必須承諾該風場開發綠電須售給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且在投標時就要一併提出購電企業的意向書。
官員解釋,目前國內只有台積電買得到綠電,這項設計是鼓勵開發商及早找好買家,財務模型也會比較健全,較容易拿到融資。對於台積電買綠電,也不至於造成負面影響。
第二,國產化再鬆綁。最早草案是國產化項目21項,總分100分,開發商必須拿到70分才能競標。因開發商認為太嚴格,經濟部調整為總分115分,門檻仍維持70分。但開發商仍批評「政府不應該是國產化媽寶的媽媽」,明顯表達不滿,經濟部於是決定再增加總分至120分。
據了解,產業關聯項目仍維持24項,其中製造業20項、技術服務業四項,但項目配分有所調整。在地化項目與數量由開發商自選。
第三,國產化項目中關於施工船舶,須優先採用本國籍之風力機安裝船,官員說,因目前只有台船環海翡翠輪一艘,量能受限,開發商為拿到風場,都會將該項列入,但最後實際上只有一家會得分,其他家等於是掛零,因此要求開發商投標時一併提出該項國產化補分的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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