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修業應更彈性 多名大學校長提議:以修課替代論文
教育部昨天、今天在高雄舉行大學校長會議,國內公、私立四個大專校院協會聯合提議,依照現行學位授予法規定,碩士班得用專業實務報告替代學位論文,但學校較為陌生多未考量採用。數間私立大專校院校長也多建議,除用實務報告取代學術論文,甚至可直接用修讀課程替代。
學位授予法107年修正,開放碩士班可用專業實務報告替代碩士論文,但四個大專校院協會提議,目前專業實務報告格式尚無明確參考原則,因此外界、學校多不清楚替代選擇或未考量採用。
但今亦有私立大學提議,元智大學校長廖慶榮表示,與其用實務報告取代碩士學術論文,建議直接用修課取代,譬如比照歐美等先進國家多修習學分以此取代論文,會更明確。
東海大學校長張國恩也附議,他說,國外不少名校已實施,國內如碩士在職專班等更應該側重於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引進國外做法,一定程度上替代學術論文;德明財經科大校長盧秋玲表示,碩士論文必要性確實可再思索,尤其學術貢獻目前仍側重於博士論文,若碩班乃至於在職專班可提出專案報告或修課學分替代,未嘗不可。
再者,盧秋玲也指出,近期數間大學花費不少時間處理學術論文檢舉案,但大學不是檢調單位,時間遭學倫案占據,可能喪失學術本業。高雄餐旅大學校長陳敦基表示,檢舉人通常一次向數個機構檢舉,甚至學校已審議完畢確定沒有學倫問題但仍遭反覆檢舉,「學倫案幾乎被當作某些意圖在使用」,建議接受檢舉的單位應要統整。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國外大學確實不少是將學生過去的專業報告,最終統整成一份實務報告,專業實務報告的格式、內容、要件為何,將請私立大學校院協會研議並擬定參考格式,也會一並納入以修課替代論文的建議,一起處理。
朱俊彰說,希望外界不要認為大學是為了迴避學倫案而讓碩士生不必寫論文,而是學位授予法本已有替代方案,如今請協會研議,盼讓格式等更為完整,讓學校參考運用。
至於重複檢舉一事,朱俊彰表示,若檢舉人重複檢舉至數個單位,最終還是會回歸學校端處理,但若處理完又遭重複檢舉,沒有新的事證便不會成案;除非有新的事證,經評估後才會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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