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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出爐!我基金會轉租清大空間給陸方 將遭裁罰
位在新竹市清華大學校內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疑違反兩岸條例,教育部今晚表示,已與經濟部、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查察有關單位,發現該辦公室位在清大育成大樓5樓,由自強工業基金會向清大租賃,接著轉租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並由該基金會代管空間,初步研判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將請該基金會主管機關經濟部進行裁罰,最高裁罰金額50萬元。
教育部指出,此辦公室還涉違反兩岸條例40條之2,教育部將與經濟部查證今天掌握到的事實,並請陸委會提供法律認定意見後,依法辦理裁罰。
教育部也說,將繼續請清大說明釐清此案涉及的產學合作、師生參與及辦公室產權使用情形。
教育部今天還同步發函各大專校院,指出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進相互了解與溝通,應本著「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
教育部提醒,各校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以與有關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從事任何形式的合作。
此外,教育部表示,各校不得與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機構,或從事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如有其他合作行為,也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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