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清大案重演!教育部發函要各校遵守兩岸條例
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大陸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在新竹清華大學校內育成大樓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遭質疑中國大陸共產黨勢力入侵。教育部昨天要求該辦公室立即停止運作,並將依法開罰,最高50萬元。
教育部今天再度發函各大專校院,指出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進相互了解與溝通,應本著「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
教育部提醒,各校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以從事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從事任何形式的合作。
此外,教育部表示,各校不得與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機構,或從事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如有其他合作行為,也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設有政治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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