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教師應聘要付萬元保證金涉違法 私中自爆行之有年
私校教師除了肩負教學任務、身背招生壓力,有私校為了「綁住」教師,更大膽違反就業服務法,向教師收取就職保證金。據了解,桃園市六和高中近期要招聘教師,在教甄簡章載明錄取者應繳交保證金3萬元,若未依期限應聘就會沒收。私校教師團體批評,私校向年輕教師收取保證金是不良示範,呼籲主管機關應向違法私校勞動檢查。校方則說,此舉已行之有年,若有爭議,未來會思考其他方式。
根據六和高中112學年教師甄選簡章,今年要招考國文、本土語文-閩南語(具備第二專長為佳)、數學、歷史、生物、物理、輔導、表演藝術、生活科技、多媒體設計科、資訊科、機電科教師,錄取後將於今年8月1日起聘,並在簡章中載明「錄取教師應於報到日期向人事室報到,並請繳交3萬元應聘保證金,若未依期限應聘或違反簡章規範,將取消聘任資格及沒收保證金。」
六和高中校長陳淑惠坦言,過去曾發生老師接聘後,因考到其他學校而反悔,導致學校開學還要重聘老師,影響學生受教權,收保證金已行之有年,老師只要不落跑就會馬上退還,並強調收保證金只是「以防萬一」。但她說,若引發爭議,未來會思考其他方式。
無獨有偶,本報掌握,有高中教師去年應徵桃園市某升學型私中代理教師,錄取後卻被通知須先繳6萬元保證金才發聘書,但後來又考上其他學校,導致保證金被沒收;另所位處北桃園的私中,也向教師收5萬元保證金,但有在教師到職後返還給該名教師。
一位不具名私立高中校長表示,老師都想到公立學校,學生較好教,也沒有招生壓力,私校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所以會抱持騎驢找馬心態,先應徵上私校,再參加公校甄選,如考取公校,就退私校聘書;也可能先接二線私校聘書,待一線私校錄取,也會退聘,這類心態導致私校師資不穩,學校才會想方設法要「綁住」老師。
不過,學校向教師收取「應聘保證金」恐涉違法。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說,若雇主擔心錄取求職者未到職才收取應聘保證金,就明確違反就服法,依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全國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表示,私校向年輕教師收取保證金是不良示範,主管機關應向違法私校進行勞動檢查,並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要返還所有被不法侵害者的不當得利。他也呼籲,受害教師應速向工會反映,才有機會拿回被不法收取的保證金。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本案建議向就業服務處洽詢是否違法,已請六和高中檢視教甄簡章,若有違法應予修正。
教育部表示,私校與教師係屬私法契約,有關私校收取保證金一事,若是由學校與教師間共同協議事項,回歸私法契約內容規範。但教師若認私法契約內容有違反誠信原則等事項,或與其他法令相違時,則可循私法程序提起救濟,以維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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