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比率不得逾8% 9成5原住民重點國小不合規定

全教產今天召開記者會,《原住民族教育法》 34條造成許多原住民重點學校因聘不到原住民教師,被迫改聘代理教師,又教育部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內留控專任員額改聘代理教師,經全教產統計,308所原住民重點學校,共294所代理教師占比超過8%,代表將近九成五的原住民重點學校不合規定。
《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的5%。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經統計,不合原教法規定的重點國小全台竟然高達225所,其中以花蓮66所為最多,其次為台東縣63所。若再分析原住民重點學校,花蓮縣代理教師比率高達36.7%,台東縣則為26.7%,其中以苗栗縣最高,占比更達54.2%。
此外,林碩杰也指出,不符合原教法34條規定的重點國高中共計35所,但由國高中數據可得知,不符合原教法規定的重點國高中數遠低於國小,原因就在於原教法嚴格規定國小階段聘用原住民教師的比率。
立委伍麗華表示,2016年在原住民重點學校呼籲下,盼立法院重新檢視原教法,在於三分之一比例實務上無法達標,2019年完成修法,但仍未能達標,更導致原鄉的代理、代課教師比例過高,有些學校甚至除了校長、主任外完全沒有專任教師。
伍麗華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制度,代理教師比率不可能低於8%,在於員額被控管,即便外縣市有專任教師想赴原鄉都不可能,要求教育部要針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情況研擬配套,如釋出正式員額到偏鄉地區。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也指出,每年培育的原住民教師數量不足,教育部也未曾精算,政策應重新評估。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招不到教師,導致部分學校全校逾半數以上為代理教師。
教育部表示,已於2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的8%為上限,各校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會中各縣市教育局處均表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現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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