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三讀 學校遠距教學資源得免授權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因應疫情停課及科技發展下的遠距教學趨勢,增訂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範圍,在以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學校或老師可主張合理使用教學資源,不用付費取得授權。至於遠距教學如果是營利性質,例如補習班等教育機構,仍需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及未來數位教學之需求,兼顧教學公益性及著作財產權人權利,以及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吳思瑤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今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修法重點包括,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同時設有限制條件,應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正式註冊該課程以外之人接收該課程,避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
另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確保文化資產保存及可於將來繼續傳承利用,此次修法也參考日本著作權法,賦予國家圖書館得基於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就館藏著作或行政法人於網路上提供資料予以數位重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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