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擬讓校產可捐私校 教育部盼維持原案
立法院正審議私校退場條例,傳出擬讓退場私校可將校產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引起爭議。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今天說,教育部仍主張維持原案,強調已有退場基金可協助私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高教工會12日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中,傳出私校高層透過遊說、施壓等方法,擬在第21條追加,讓退場私校的剩餘校產可捐給「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擔心此舉會大開「校產歸私」的後門。
然而,全國私校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認為私校興學基金會是公益法人,設立的宗旨是支持私校辦學。退場私校校產回歸挹注私校辦學,比捐給地方政府、退場基金和公校更具積極意義。
今天在雲林舉辦的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上,中國科技大學校長唐彥博也提出相關建議,他認為私校受少子女化影響,財務已難維持平衡,公保超額年金更恐成為壓倒私校的最後一根稻草。建議政府成立「超額年金基金會」,加強管理機制,訂定辦法讓私校退場後,能將剩餘財產捐贈,再由基金會合理補助其餘私校沉重的年金負擔。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今天稍晚在記者會中表示,目前已有退場基金的設計,私校從被列入專案輔導開始,所需的學生安置、教職員離退費用,都可提供協助。因此應不需要再於退場條例中,增加剩餘校產可捐給相關基金會的條款。
教育部昨天晚間說明,私校退場後可將校產捐贈私校興學基金會是立委提案構想,教育部仍建議維持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的退場條例內容,規劃將退場學校的剩餘財產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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