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評巴氏量表 衛勞二部會鎖定「3族群」2點半會議討論
巴氏量表存廢成各黨總統候選人的政治攻防,衛福部、勞動部今下午2點半將召開「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諮詢會議」,表訂將由衛生福利部次長李麗芬、勞動部次長陳明仁主持,討論3類族群是否可納入免評樣態,包括使用長照服務的長照對象、確診失智症者、身心障礙者。
現行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條件,包括:被看護者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或被看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獲中央公告12項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近期諸多總統參選人提出高齡政策,更打出巴氏量表免評估等政見,衛福部、勞動部今共同召開會議,研議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用條件及方式,後續由勞動部完成相關法制作業。此次會議共計3個免評多元管道提案,包括:
提案一為「使用長照服務之長照對象納入免評樣態」。長期照顧司說明,考量部分長照服務個案,因個案狀況或家庭因素,雖已使用長照給支付之照顧服務,仍無法滿足照顧需求,尚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為簡化上述個 案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前往醫療機構接受 評估之程序,建議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 上者,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每週至少使用照顧服務5天(不含全數使用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 代送服務)且持續6個月以上,得免至醫療院所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提案二為「確診失智症之被照顧者納入免評樣態」。長照司說明,按失智症之確診係以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為診斷依據,失智症的病程,可分為輕度(CDR=1)、中度(CDR=2)、重度(CDR=3),個案將有遺忘、誤認、 迷路、語言表達困難、甚至飲食、睡眠、行動能力、日常生活障礙。
為能簡化失智症個案家庭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個案照顧,以舒緩照顧壓力,建議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具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之失智症者(即 CDR=1 以上),且診斷證明書於一年效期內,個案得免至醫療院所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提案三為「身心障礙者納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說明,考量身心障礙者照顧需求,需聘雇家庭看護工,故檢討特定身心 障礙項目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障礙等級之放寬可行性。
今除了勞動部、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期照顧司、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包括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及醫界代表也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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