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拔管?教部書狀曝光 台大學生:政府沒有要放手
台大校長人事案至今膠著,一群台大學生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透過司法,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訂本月24日開庭,案經當事人遞狀聲請,改訂6日開庭。
教育部陳述意見狀今天曝光,台大學生從中解讀,看來教部仍應要「堅持卡管」。他質疑,相較葉俊榮對外說「有溫度的溝通」,到底要相信哪一個教育部?葉部長的誠信又何在?
「教育部還是要拔管,而且滴水不漏。」提起訴願的台大王姓學生表示,他個人解讀教育部的陳述意見狀,看不出任何有要「放手」的意思。
首先,教育部書狀內容表示,教育部五月四日的函,是教育部依其法定權責所為之行政審查,屬「內部職務指示」,並非行政處分。王姓學生指出,教育部認為不聘任管中閔一事不是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利害關係第三人不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
此外,教育部書狀寫到學生並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欠缺訴訟當事人適格;聲請人並未舉證釋明,管中閔未上任,對於台大有何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或刻不容緩無法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之「急迫危險」,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之必要情事。
對此,王姓學生說,包括教務長等五名一級主管更動,以及城鄉所可能聘到涉嫌性侵的學者等事,都已造成台大學生恐慌,當然會對學生造成損害,這些也都可能跟台大沒有正式校長有關。
王姓學生說,從教育部書狀看來,明顯跟葉俊榮近日對外的講法完全不一樣,葉俊榮一度對外說,台大校長長期代理對學校和學生會造成損害,但為何這份書狀的內容又說對學生沒有損害?他質疑,到底要相信哪一個教育部?葉部長的誠信又何在?
訴訟代理律師王瀚興表示,如沒有急迫危險,校內和社會怎麼會如此沸騰?如沒有正式校長對學生沒有損害,校長根本就不需要透過遴選機制,遴委會也不需重申遴選程序無瑕疵。他說,既然發生這麼多爭議,就代表一定是有損害,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為了要防範未然,「難道非得等到學校失控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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