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指文發基金納公媒「嚇人一跳」 綠委提醒:早已立法
2019年經立院三讀通過並已公告的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今於立院教委會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時,卻質疑文化部長李永得在文化發展基金運用辦法中寫入「辦理公共媒體」,是讓文化部走回頭路成了文宣部,她看到辦法「嚇了一跳」,雙方為此爆發爭吵。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隨後在質詢時提「提醒」相關法源已在三年前於文化基本法完成立法,反對林奕華提案推翻。
立委林奕華表示,文化部明年預算編列了2.5億的文化發展基金。文化發展基金應用於博物館購藏典藏品,不理解為何會用於辦理公共媒體?她認為公視預算不足、應該去修公共電視法,若使用文化發展基金就是「違法」。「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用途的第一條寫明用於「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為何可以把「公共媒體辦理」列入?
李永得表示,當初各界倡議文化發展基金,首要目的就是為了強壯公共媒體、補足公共媒體預算的不足。
林奕華質疑,「辦理公共媒體」才是李永得透過文化發展基金最想做的事,「這跟文化發展基金當初的設定差距太大了吧?」她說自己把草案調出來看,發現「辦理公共媒體」被「藏」在文化發展基金之中,「真是嚇人一跳」。
林奕華表示,Taiwan Plus已經百之百用文化部的錢委託公視製作,「我都覺得文化部要變文宣部了」,如今還要透過文化發展基金編錢給公共媒體,恐怕文化部是走回頭路成為「文宣部」。李永得說,林奕華的說法是「政治腦袋想事情,是曲解、完全沒有媒體的概念」,雙方隨後爆發爭吵,互批「妳很大」、「你才大」。
隨後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質詢時表示,2019年文化基本法立法時,已在24條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李永得會後受訪時指出,不管是學術界或是社會各界主張要一直要爭取成立文化發展基金,原始的目的其實就是「文化基本法」所講的,因為公共媒體本身預算不足,希望能夠成立文化發展基金,能夠挹注公共媒體,這是其中一個任務。今年第一年文化發展基金的來源只有公共工程提撥公共藝術費用的部分,估計只有2億5000萬,因為金額有限因此先使用於屬視覺藝術的博物館購藏。未來希望能形成社會共識爭取頻譜拍賣的費用注入文化發展基金,目前也提案修文化基本法增加此一財源。
事實上,2018年鄭麗君任文化部長時,便多次表示目前公共媒體加總計算約30幾億公務預算,仍然不足,規畫在「文化基本法」裡面設立「文化發展基金」,訂定辦法固定提撥額度。文化基本法2019年5月經立院三讀通過、6月公告,第24條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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