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辦法草案出爐 全教產控未「公教分途」
立法院今年五月下旬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明訂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可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教育部日前邀集相關團體,研商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相關規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指出,教育部現行草案內容竟比公務人員更嚴格,並未開放「未兼行政教師」的兼職限制,質疑教育部拒絕公教分途,獨厚大專教師兼職。
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年五月受訪表示,教育部之前在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辦法,為了讓學術或知識成果可以進行社會應用,放寬教師兼職規定,也放寬教師兼職規定,過去針對代課教師,也有授權服務機關同意教師兼職,這次公務人員修法,教育部會做參照並重新檢視,在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兼職之間取得平衡,但強調兼職一定不能去補習班。
據了解,教育部昨天召集教育團體以及相關代表,研商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相關規範。根據會中提供的草案資料,全教產指出,公立學校未兼行政教師則隻字未提,理應循公教分途的原則,開放未兼行政教師兼職的限制,但是從教育部的草案內容,發現竟比公務人員更嚴格。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等,不合公平正義。長期以來,教育部乃透過「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禁止基層教師兼職,但大學教師寒暑假期間的兼職時數卻不受限制,從第八條第二項可知大學教師兼職費上限,不受支給規定限制。但是中小學教師則無同等對待,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竟有分「大小漢」。
全教產表示,年金改革後退休金大減,但退撫基金仍然籠罩於用罄的危機,教育人員退休金岌岌可危,近年調薪幅度亦跟不上通膨及提撥率調高的腳步,教師若未雨綢繆先行自食其力,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兼職,為自己的退休金打算,教育部為何要限制重重呢?
全教產認為,憲法釋字第404號解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現行勞動基準法也並未剝奪勞工兼職的權利。該會呼籲,教育部應停止侵犯基本人權,限制教師不得兼職,停止不合時代潮流、且違反平等權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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