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學術交流 教育部重申大學自我課責
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設辦公室,被認定抵觸兩岸條例,後續政大、世新等校也傳出活動疑慮,國內2大學校院協會呼籲政府審慎、注意比例原則。教育部今天重申,期待大學自我課責。
教育部於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清華海峽研究院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的疑慮。9日與經濟部、陸委會等組成專案小組到清大調查,初步認定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40條之2,將移請相關部會裁罰。
繼清大之後,政治大學商學院與阿里巴巴集團產學合作開設電商與創業實戰課程,以及世新大學舉辦才藝競賽,傳出伴唱帶歌單出現中國官方宣傳歌,也都引發各界關注。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今天下午發出聯合聲明,強調政府對大學的管理應以「低密度」為原則,避免大學動輒得咎。對於近來政府調查兩岸交流活動,2協會呼籲政府三思,使用法律時須明辨適用性,並審慎保留與比例原則。
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新聞稿回應,重申尊重大學自治,鼓勵「正常有序」的學術交流,但仍不能違背相關法規。
教育部指出,高等教育需要大量運用政府公共資源,社會期待「透明可稽」的課責制度,教育部除尊重大學自主外,也強調大學自我課責,期待大學能夠善盡社會責任。
針對2大學協會的呼籲,教育部重申,兩岸條例對兩岸教育交流有明確規範,呼籲大學在進行交流時,要遵循法令規定;例如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事項,務必要依規定申報,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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