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到校期間限定! 教部訂通訊諮商原則 輔導不中斷
全國學校大停課,多所學校也暫停面對面的心理諮商,但衛福部對「通訊諮商」申請有嚴格要求,卻傳出有學校主張,只要學生有需求,心理師仍須與學生線上諮商,對外卻定調為「輔導、關懷」,遊走在法律邊緣。
教育部今天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明訂疫情期間,輔導人員可依該原則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非心理師法所規範的心理師業務。但該原則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輔導人員,適用期限為疫情警戒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
據諮商全聯會抽樣調查推估,全國約3萬名學生因疫情導致心理諮商中斷,社福機構也難有暢通管道接住處於脆弱處境的孩子及其家庭,呼籲應開放通訊諮商,讓有心理諮商需求者不被漏接。
教育部日前蒐集學校、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代表意見,並多次與衛福部協調,取得共識,能符合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提供各級學校於疫情期間執行學生輔導工作的配套參考。
在這項參考原則中,教育部表示,能提醒學校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時,應確保學生個人隱私,並讓各級學校在執行通訊關懷與諮商輔導時更有依循,也讓教育輔導與醫療緊密合作,確保高關懷學生輔導不中斷。
重點內容則包含,本原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疫情期間,輔導人員依據學生輔導法對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非心理師法所規範之心理師業務;原則未規定者,悉依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另在通訊關懷與輔導前,該原則規範輔導人員需與當事人討論通訊關懷與輔導時的所在位置;也明定通訊過程不得錄音、錄影,除非由學校輔導人員與學生有錄音、錄影共識並載於書面,則以協議為準;另外,輔導人員宜使用學校設有密碼保護的網路進行連線,而非私人、公共或無密碼保護的網路,以降低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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