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補充答辯曝光 台大生提訴願不合法
台大校長遴選案進入漫長司法程序。台大王姓博士生日前提出訴願,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教育部的補充答辯書曝光,答辯書中提到,訴願人就校長遴選僅是事實上及情感上的利害關係,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不具有提起義務訴願的當事人適格,所提訴願不合法,要求行政院應依訴願法不受理。
訴願案委任律師俞百羽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有權利就有救濟」,不能因為身分關係剝奪救濟的權利,應該讓學生提出救濟。但教育部答辯書指學生確實有受教權,但是沒有請求權,「這種見解已跟一般國民的基本常識大相逕庭,難怪現在政府已失去民心。」
俞百羽舉例,假設去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薪水3萬元,每天努力工作,到了月底要發薪時,老闆突然說不能發薪,因為員工只有薪資被授予權,但是沒有薪資請求權,所以不能給薪,真的很好笑。
王生回應,部分台大生今年屢次邀集反管學生,要求校長重啟遴選還要改變遴選程序,給學生參與機會。現在教部認為在法律上學生無權過問,「這些學生當這麼久的教育部啦啦隊,現在還被打臉,真是辛苦了。」
教部補充答辯書指出,訴願法所指「依法申請之案件」,是指人民依據法令,有向機關請求就具體事件為一定處分權利,而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並未規定訴願人有直接向原措施機關申請准予聘任校長權利。另引用教育基本法等規定,指承認學生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申請原措施機關為同意校長聘任公法上請求權,因此認定不存在訴願法所指「依法申請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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