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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智慧財產權電子報,內容涵蓋:熱門產業專利及趨勢分析、美台中及歐洲等各國智權法規解析、侵權訴訟、專利應用、智權管理、產業研發創新等文章,可幫助業者在充滿競爭的市場中,高效率地學習進軍全球市場所需的智權關鍵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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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之轉化性解釋(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AWF v Goldsmith

利用他人著作並融入新創意,究竟是需要授權之衍生著作,或是屬於合理使用之利用行為?在2023年AWF v. Goldsmith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如何解釋「轉化性」形成兩派對立意見。本篇彙整該案判決理由及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內容則留待後篇介紹。

70 雜誌

生成式AI產出之著作權登記:USCORB 2023年《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著作權登記案

2022年9月21日,Jason M. Allen以其得獎畫作《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向美國著作權局(USCO)提出平面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遭到拒絕。申請人不服,提請USCO重新審查,但得到相同結果。申請人仍不願放棄,於2023年7月12日提請著作權局複審委員會(USCORB)進行第二次重新審查…

70 雜誌

藥物治療方法專利 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

從先前的文章中,已知美國法院對於藥物化學構造是否顯而易見的相關專利侵權案件認定已經穩定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且歷時已久。惟仍有出現少數法院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而仍採用的情況,本文將以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v. West-Ward Pharmaceutic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Fed. Cir. 2019)案[1],來探討藥物治療方法專利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的例子。

57 雜誌

【為台灣加油打氣專欄】國產真空微波產生器

這次介紹的是製作純類比式的微波產生器和相對應系統的公司,微波的應用範圍很廣,從微波加熱到相位陣列雷達都是微波的應用。

46 雜誌

《營業秘密專題報導》因缺乏合理保密措施 超過六成營業秘密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為止,有約六成多到七成的案件結果均是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主因是提告人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究竟何為「合理保密措施」?很多時候可能企業認為已經做好做滿,但法院就是認為還不足,因此便存在落差,且以目前情況觀之,落差還蠻大的。然而,經過多年磨合,TIPO智慧局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主任何燦成表示,目前司法實務已經差不多有穩定的見解,所以不管是企業或是法人機構,都應該設法去要符合其標準。

320 雜誌

《營業秘密專題報導》 學研機構目標就是把研發成果推廣出去 要如何保護營業秘密?

為引導法人研究機構健全營業秘密管理,智慧局於11月8日辦理了「法人研究機構的營業秘密管理趨勢與實務分享」交流會,廣邀各界共襄盛舉,期能引導法人研究機構重視並強化營業秘密管理,循序漸進落實保密機制。基本上研究機構在產出很多研發成果後,是希望廣為推銷出去的;但對企業來講,本身就是希望獨有,因為這是企業的競爭力,當然不希望跟別人分享,兩者幾乎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在運作上面會有一些差異。針對法人研究機構如何管理營業秘密的議題,本次交流會邀請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及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科院),以各自領域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為主軸進行分享,並由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根據國內外推動研究機構營業秘密管理的實務經驗,歸納整理出法人研究機構的營業秘密管理趨勢,供與會人員參考。

44 雜誌

《營業秘密專題報導》談侵害營業秘密行為之危險性與其論罪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涉及四類犯行:(1)第一類為「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2)第二類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3)第三類為「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4)第四類為「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四類行為的危險性能否足以達到一程度,其使得即使遭侵害的資訊被法院判定不合營業秘密要件,也必須判被告屬未遂行為,而應依第13條之1第2項和第13條之2第2項來論罪,值得討論。

53 雜誌

英國與歐洲紛紛提出主要戰略產業政策

在美中進行競爭之際,歐盟與英國則抓緊機會發展綠色科技,以彌補地區經濟成長率不振的狀況,透過大量的政策與補助,歐洲地區正在尋求綠色產業的全球話語權。

165 雜誌

活化專利 帶動經濟:從歐洲到香港 盤點2023年專利盒政策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0月25日發表《2023年施政報告》,也是其在任內的第二份施政報告。當中針對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部分,提出了推行「專利盒」(Patent Box)的稅務優惠議案,預計2024年上半年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對由專利所產生的合資格利潤的稅率,由現時16.5%減至5%,以鼓勵更多創科研發、轉化應用及商品化。[1]目前採行專利盒政策的多為歐洲國家,在亞洲地區並不多,像是中國、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都沒有採取這項措施。究竟專利盒對於鼓勵研發創新及專利商品化有沒有實際助益?本系列文章分兩期刊出,本刊期將盤點2023年歐洲的專利盒政策,再看看英國的實施成果;接著下一刊期會探討此政策在台灣之適用性。

71 雜誌

智慧局公布第3季專利商標申請趨勢 台積電、台新銀行雙雙奪冠

智慧局TIPO於10月30日公布了2023年第3季我國智慧財產權數據。今年第3季智慧局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18,310件,較去年同期略增1%,其中,發明專利12,670件,增加1%;商標申請23,632件,下降7%。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443件,連續8年居本國人之首,外國人以三星電子285件躍居第一;商標部分,本國人以台新銀行264件、外國人以騰訊38件最多。

242 雜誌

三星力圖革新 新封裝技術佈局劍指台積電大客戶

長久以來,三星在晶圓代工領域一直追趕著台積電的腳步,但因為許多內部的因素,比如說對客戶虛報製程參數、造假等狀況,與台積電之間的距離越拉越遠。三星雖不想放棄,但技術上的落後很難追趕上,而在英特爾也以IDM2.0的代號宣示重新進入晶圓代工領域的野心後,三星一直以來想要挑戰台積電的願望還沒實現,現在又開始面臨老二地位保衛戰,對三星而言壓力相當大。

314 雜誌

WIPO公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2022年全球專利申請數創歷史新高、近七成來自亞洲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近日公佈《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在印度和中國創新者的推動下,全球專利活動再次寫下新紀錄!2022年全球創新者共提交了346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同期成長1.7%,這也是連續第三年實現專利申請成長,中國、美國、日本、韓國和德國是2022 年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前五大國家。

252 雜誌

歐美日韓靠文創賺大錢 台灣為何辦不到?

台灣的文創產業發展歷史可追溯到2002年,當時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推行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以增加產業的附加價值。此計畫啟發自英國的發展模式,目的是要讓藝術生活化並創造文化產值。 同年,台灣政府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強調台灣應深化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競爭力,其中以創意設計為核心的生產領域尤為重要​​。但經過多年發展,台灣文創產業與旁邊日韓的差距卻只有越來越大,更不用說與歐美比較。

719 雜誌

美國白宮發布AI行政命令 提示2024年USPTO重點工作項目

美國總統2023年10月30日發布AI行政命令,在專利事務部分,責成USPTO於2024年發布AI發明人指引,並釋明AI相關發明的專利適格性問題。惟,若美國公眾要求放寬AI發明人定義,不是USPTO按現行法規所能處理,將需等待美國國會討論及修法。

107 雜誌

全球晶圓代工趨勢:台灣半導體關鍵地位成為供應鏈關注重點

近年來隨著地緣政治紛擾不斷,全球各地亟欲發展本土半導體供應鏈,以穩固晶圓代工產業供貨穩定性。根據市場研究及調查機構TrendForce資料,今(2023)年第二季台灣業者營收合計市占高達65%,台積電(TSMC)單一營收更高達56%占比,顯示出台灣在全球的關鍵位置。隨著各國競相以優渥補助政策吸引晶圓龍頭企業至當地設廠,希望半導體產業在所屬區域落地生根,台灣半導體關鍵地位及未來全球產能版圖變化,成為供應鏈關注重點。

644 雜誌

國際關係下的美中角力:人工智慧新戰場

美中科技戰正如火如荼展開,人工智慧領域被認為是半導體之後的新戰場,拜登政府已經頒布行政命令限制美國創投與金融業者投資中國人工智慧公司,若從子領域觀察,則不難看出未來美中人工智慧戰場將在AI晶片、深偽技術、東南亞、技術投資四大面向進行角力,而台灣業者則應從中間抓緊機會佈局。

709 雜誌

荷爾蒙替代療法藥物之禁反言:Du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 v. Paddock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11)

禁反言,顧名思義就是禁止反覆之言,這常發生於我們曾經說出的話語及表示的承諾,有著一定的拘束力,拘束著我們往後的一言一行。禁反言隱含著衡平及誠信原則的概念,可拘束當事人使其不得為有所矛盾之行為來違反誠信。 在專利案件的申請過程也同樣受到禁反言的拘束。專利案件申請過程中,為因應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我們可能做出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等修正行為。這些修正行為有助於專利申請案件順利通過審查,但也因為有著禁反言,而對往後所能主張的專利權造成了一些阻礙的效果。 本文以Du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 v. Paddock Laboratories, Inc.(Fed. Cir. 2011)案來了解禁反言對於荷爾蒙替代療法藥物專利的權利範圍所造成的影響。

37 雜誌

歐盟未註冊設計保護和首次揭露之相關問題(四)

※本期為「歐盟未註冊設計保護和首次揭露之相關問題(三)」之第四部分,亦為系列文章之完結篇。全文可至[北美線上論文集]查詢。

30 雜誌

侵害商標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歐洲人權憲章?2023年歐洲法院G. ST. T.案

在保加利亞的刑法中有侵害商標罪,對於侵害商標有持續或有重大傷害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歐洲人權憲章》要求罪刑相當原則,刑罰的輕重與犯罪的程度要合乎比例。歐洲法院在2023年的G. ST. T.案[1]中認為,保加利亞此種侵害商標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違反《歐洲人權憲章》的「罪刑相當原則」。

71 雜誌

與生成式AI共同創作、及其共同著作人認定

透過AI協助創作而完成「使用者著作」,且創作過程是利用AI所自動生成的「AI著作」為創作的元素。在「使用者著作」部分應該如何標示作者,其是否應列出AI為共同著作人之一。回答此問題涉及共同著作的「著作人」定義、AI著作與使用者著作間之關連等思考。

78 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