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2758決議案/羅森柏格打擦邊球 錯用台灣概念
民進黨賴清德勝選,諾魯隨即與我國斷交,並表示此舉是基於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與一中原則;美國務院回應表示,這是「令人失望的決定」,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柏格則表示「聯合國二七五八決議案並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沒有排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也沒有排除台灣有意義的參與聯合國體系」。
各方說法令人眼花撩亂,尤其是美方說法儼然言之成理,但若究其實, 根本就是連歷史事實都弄不清楚,只想用打擦邊球的政治語言,博取一些不明歷史真相者的好感而已。
首先,諾魯提出的兩個前提條件來看,二七五八決議案文字很清楚,但諾魯所謂的「一中原則」內涵為何就不清楚了?其實就連美國的「一中政策」內容也是來來回回變了好幾次。從華府與北京的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前後順序,就來回折騰不知多少次;再到其後為對付李登輝的分離主義路線,再加上「不支持台獨、不支持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不支持台灣加入以主權為參加單位的國際組織」;到了小布希再加上「反對兩岸片面改變現狀」。而所謂的「現狀」定義,依當時亞太助卿凱利的說法是「由美國界定」;到了川普出任總統時,則是在「三公報一法」後再加上了「六項保證」。也就是從川普時代開始,美國始對聯大二七五八決議案動手。
二○二一年十月廿一日,美國彼時的亞太副助卿華自強表示,台灣所以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等聯合國單位,甚至是藝術家、記者與人權工作者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因為中共錯誤引用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但其實真正阻礙我國加入聯合國體系的是一九五○年通過的第三九六號決議案,而該案還是由美方與我方等反共勢力主導通過。這個對聯合國專門組織的參加/參與進行規範的決議案,略謂「建議聯合國大會所採對一國代表權之態度,應為聯合國其他機構及專門機構予以考慮」,等於預先規範了聯合國下轄的專門組織/經社理事會等相關單位,必須接受第二七五八的相關決議案管轄。這大致已回答了台灣是否能參與國際體系的問題。
至於二七五八決議案是否決定台灣的地位?該決議案通篇沒有「台灣」之名,當然沒有提及地位。但如果回到二七五八決議案當年(一九七一)時空背景,可以清楚知道,決議案全文雖未提「台灣」,但該案是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稱自由中國)與台海彼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赤色中國),二者之中誰能代表中國」的問題。在這樣的概念下,根本無所謂台灣問題存在,因為當時的概念非常清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主張台灣和大陸都屬中國,這也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同認知。
在歷史問題上,羅森柏格錯用台灣的概念去打擦邊球;最嚴重的是,她沒有說清楚,當她表示「沒有排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時,這個「台灣」的國家定義與定位是什麼?這代表美國的政策態度嗎?
至於美國對諾魯斷交之舉表示失望,其實我們也真的很期待美國重新與中華民國恢復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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