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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為請假單位 「 彈性育嬰假」明上路試辦
為讓勞工爸媽得以兼顧職場與家庭生活,勞動部祭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試辦單位也可自行開放單日請假。試辦計畫預計明天上路實施,勞動部官員說,目前已經有64家公私企業參與,試辦至今年底。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1個月,前6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過去育嬰假遭詬病僵化不好用、不符合家長實際需求,民間團體近幾年不斷倡議讓育嬰假使用更彈性,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延長至子女8歲前都可申請。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試辦期間為5月9日起至12月31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目前已有64家公私部門參與試辦,絕大多數為私人企業,總共56家,截至5月底前,事業單位都還可提送計畫申請參與。
試辦計畫規定,受雇者申請彈性育嬰假的天數,以不少於5日或7日為原則,但事業單位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而受僱者申請次數以3次為原則,試辦單位一樣也可自行擬訂更多次數,或不限次數。
不過,受雇者要申請彈性育嬰假,必須在5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為了增加事業單位參與彈性育嬰假試辦的誘因,計畫新增參與試辦的成果也可作為參選經濟部或勞動部各獎項中「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具體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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