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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審議通過「再生醫療法雙法草案」,關於再生醫療規範,僅恩慈療法及特管辦法已核准執行項目可免除人體試驗,其餘醫療仍須經人體試驗,且胎兒不作為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衛福部也需定期公開治療成效等規範,待三讀通過後正式上路。
再生醫療雙法,包含「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醫事司長劉越萍說,條文明定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未經核准業者刊播再生醫療廣告,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
昨審議時,對於再生醫療是否排除異種細胞,立委陳昭姿說,相關治療不確定性高,且日、韓仍禁止,建議排除。衛福部長薛瑞元說,若再生醫療法將其排除,形同未來有異種細胞相關療法時會回到醫療法處理,反而罰則較輕,且沒有後續追蹤要求,最後立委邱議瑩等人皆支持不應把異種細胞排除管理,朝野達共識。
另條文極具爭議部分為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應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排除胎兒。劉越萍說,經討論後,將條文中胎兒刪除,以避免出現道德爭議,而其他無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可透過配偶、子女、父母等書面同意,但需經過公證程序。
在廣告及罰則部份,劉越萍說,以前對於違規廣告託播業者,罰則最高僅處廿五萬元罰鍰,因開罰金額不高甚至有不肖業者將罰鍰視為成本的一部分,此次修法將罰則提高,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未經核准業者刊播再生醫療廣告,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且可沒入執行再生醫療的設備跟製劑,形同阻斷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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