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利公約內國法化近10年 精神病人處遇改善卻牛步
聯合國頒布的身障權利公約(CRPD)早在近10年前就已內國法化,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調整精神病人處遇、重視病人權利也是精神衛生法修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但10年來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卻幾乎毫無進展,才導致各界對放寬住院精神病人限制有所保留、引發論戰。衛福部社家署以社安網計畫布建的社區支持服務,到2025年也只會建置49處。
台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病人團體倡議去機構化,但並非反對醫院,反而是認為醫院也能成為社區化的服務模式或轉介過程。以德國為例,精神病人住院率高,但是推動自由進出政策,讓病人能依自我意願決定何時離院,且經研究顯示,並未因放寬精神病房管制而造成治安風險升高。透過改革,減少精神專科醫院,讓精神病人能有其他科別整合照護,「打破圍牆,醫院也能成為社區的一部分。」
部立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表示,放寬住院病人限制,必須建立在社區有足夠服務量能前提下,否則家屬照顧負擔大,也不願病人回到家中,常不解為何醫師讓病人出院,甚至找來民代施壓,要讓病人留在醫院。先進國家雖然講究人權,給予精神病人較大自主空間,但同時導致無家者人數上升,且精神病人比例高。台灣是否已做好準備,朝此方向發展,須凝聚更多社會共識,政府不應一意孤行。
台灣精神衛生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表示,國內社區支持服務,以全台13萬領有身障手冊的精障者換算,只有2%能得到服務,這還是寬列,實際上應該更少,自己曾提出社區支持服務應達5%的理想,但這並無精算根據,只知道現在社區服務「實在太少」。
知名精神病人「搖搖哥」經常出沒木柵一帶,在街上走路搖晃、口中念念有詞是其特徵。廖福源表示,搖搖哥歷經多次強制治療,甚至登上新聞版面,但各界不曾思考,「為何強制治療結束、回歸社區,他又變回原來的樣子?」醫院治療只關注生理症狀,無法解決病人的社會關係,若精神疾病照護體系能提供更多社會支持,滿足精障者就業、住房、人際需求,搖搖哥出院後就不會回到一人在街上獨行的處境。
廖福源說,社區支持服務不足反映社區NGO量能貧乏的問題。目前社區支持服務多由民間NGO撐起,但民團承接政府委託案,要付出一定成本,政府不會補助租金、辦公設備等硬支出;與心健司有關的衛政方案,則多與醫院合作推動。政府應思考,以NGO為基礎的社區服務,應如何提供足夠條件支持,否則民團預算不足,服務提供撐不了多姐,不只延續性成了問題,也難開設多元化、創新的服務模式。
「CRPD國際審查委員曾說,如果病人在家,卻不能決定如何生活,家就成了機構。」廖福源說,去機構化重點不在場域,而是病人應有自主權,即使在醫院,若病人能選擇與誰見面、自由規劃病房生活,對病情也有助益;反之,部分團體把社區家園經營得像機構一樣。醫院在人手不足情況下,容易以管理為導向,部分管理方式讓病人失去尊嚴。
廖福源表示,曾有罹病20年的精障者告訴自己,「不要當一個病人,當一個犯人會不會比較好?」社會對待精神病人的方式,剝奪精神病人求生、改善疾病狀況的權利,不只醫師或特定職種,任何關心精神病人者都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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