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首度啟動「輕食料理」稽查專案 將查88家業者
近年我國健身、養生觀念盛行,「輕食料理」店家隨之興起,標榜以水煮、清蒸、舒肥等方式烹調,主攻健身、講求健康飲食的消費者,但製程中如果未注意生熟食用區隔,易造成交叉感染,未注意食材溫度管控,易造成食物變質腐敗,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2年輕食料理餐飲業稽查專案」,將與全台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首波稽查88家輕食料理餐飲業。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近年民眾飲食習慣講求少油、少鹽,這類型店家因此蓬勃發展,像是許多早午餐店、網路外送店家標榜輕食料理,青菜僅以川燙方式,餐食中也有果泥、馬鈴薯泥等,雞胸肉、牛肉等大多也以舒肥、水煮方式,並不使用油煎,但會額外添加醬料提味,因此食藥署今年首度針對輕食料理啟動專案稽查,確認相關食材、添加物是否合乎規定。
林金富說,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含廢棄物處理)、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食品通訊交易、禮券)、產品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豬肉含豬脂(油)與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等)、原料來源文件及逾期食品查核等,並抽驗含生鮮即食蔬果等高風險即食食品,若發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林金富表示,稽查專案自7月1日至8月31日,首波針對全國知名輕食料理店家88家先行稽查,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相關規定,若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依相關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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