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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證金綁老師 桃2私校挨罰
本報今年四月報導,桃園市六和高中、復旦高中招聘新進教師入校,卻要求錄取教師繳交三萬至六萬元保證金,疑似違反「就業服務法」。本報追蹤,桃園市勞動局七月初對這兩校開罰各六萬元罰鍰,復旦高中已繳清罰鍰,允諾未來依法行事;六和高中則喊冤為校內人員「誤傳」草稿,將提出訴願。
教師為求穩定工作飯碗,往往以公校優先,私校則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但「騎驢找馬」心態讓不少私校想方設法「綁住」老師,更不惜違法收取「應聘保證金」。六和高中在今年教師甄選簡章載明,錄取者應繳交三萬元應聘保證金;復旦高中傳出錄取教師被通知,須先繳六萬元保證金才發聘書,因後來考上其他學校,導致保證金被沒收。
桃園市勞動局證實,私校收保證金已違反就服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依法可處六萬以上、卅萬以下罰鍰,因這兩校皆為初犯,僅裁處六萬元;復旦已繳清罰款,六和高中則有意提出訴願。勞動局接獲檢舉後,也已知會教育局,由教育局轉知各校遵守相關規範,未來也會加強宣導。
復旦高中表示,過去的確不了解相關規範,但在勞動局告知後,已將保證金全數退回給老師們,學校也已繳清罰鍰,絕對按照法規行事。六和高中校長陳淑惠則喊冤,是學校人員誤將過去的簡章「草稿」上傳到學校網站,校方幾小時內發現後就立即撤除,未料仍被離職老師檢舉;今年學校招考約十名老師,校方在說明會上都有請老師寫切結書,證明根本沒有收保證金,校方將提訴願。
全國私校工會副理事長尤榮輝呼籲,各私校應以良善工作環境及優惠待遇留才,以違法措施或在聘約設下高額違約金不僅無法留才,更昭告社會,學校為不良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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