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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代理教師加碼聘期 111學年度上學期聘任也適用
各縣市推動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不過台北市自2010年起就給予續聘的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但初聘且未兼任行政職;北市教育局表示,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加碼給北市200多位初聘代理教師全年完整12個月的聘期,且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7月31日止。
為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益,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政府陸續宣布,即日起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教育局表示,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7月31日止;至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為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7月31日止,預估每年需增加經費9000多萬元。
教育局表示,目前六都中仍僅有台北市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台北市率全國之先於2010年起即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以給予較更高的薪資。
教育局表示,台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為全國最優,提供的福利待遇為全國之首,教育局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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