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私校停辦多年未退場 教部首依新法「再次」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今天召開第九次私校退場審議會,除了審議專輔學校名單,也將已停辦多年、但仍未完成校產清算的六所私立學校,依照私校退場條例,「再次」解散花蓮國光商工、屏東志成商工,以及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高美醫專的董事會,後續將依退場條例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教育部2019年修正發布高中以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要求法令修正前已停辦的私校,須在三年內恢復辦理、新設私校,或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財團法人。而在此期限前的停辦私校,包含停辦超過20年的屏東志成商工,以及被視為「廢棄景點」的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還有目前將校地承租給波斯頓國際教育機構的國光商工等校。
另外,高美醫專也因停辦滿三年未轉型,去年8月遭教育部按私校法規定,預計將該校價值約4億元的不動產,將移交給高雄市政府。
本報今年3月獨家報導,教育部修法至今三年來,不只國光商工爭取改辦文化藝術基金會,先前也曾有學校提出轉型計畫,想改辦長照機構,卻都被打回票。而在今年3月中旬的私校諮詢會後,教育部長潘文忠也於今年3月10日受訪證實,部分學校曾提出轉型改辦計畫,卻因「非常低密度的應用」,缺乏公益性、可行性而被駁回,主管機關將依後續法令進行財產清算的程序。
儘管教育部已經依照行政命令,並循程序解散上列私校的董事會,至今卻未有任何一間學校完成解散董事會程序,且上列六所學校,目前正循行政救濟管道,向行政院提請訴願,其中五校案件仍在審理中,唯獨大同高商日前自行撤案。教育部今天依照私校退場條例,將這六校提報至私校退場審議會,並於會中經委員投票同意,形同是「再次」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稍早也在退審會後發布新聞稿,國光商工、屏東志成商工,以及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高美醫專等6法人,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本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的情事。
教育部表示,將依本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令6法人解散,並依本條例第21條第2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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