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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補習常態/家長籲修法開放 教師界反對
教師課後補習已成常態,但不論中央或地方法規都明文禁止。有家長團體表示,既然難以禁止,不如修法開放,方便管理,但教育界反對,質疑此舉有違教師身分,「雙重關係」也易有角色衝突。
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王智弘表示,若教到自己授課的學生,教師既是學校老師,又是學生額外付費的老師,如何因應角色衝突?即使對班上補習學生的學習評量做得再公正,都難免招質疑,教師不適合到校外教補習課程。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前理事長洪維彬也說,不宜讓教師補習合法化,否則如何專心教書?沒錢補習的學生會不會被老師另眼看待?會讓教師面臨角色衝突。
有高中校長表示,老師在校不只上課,還要備課、關懷學生,若下班幫學生補習,等於上兩個班,勢必影響白天教學,教育界應該正視。
不過,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余海倫說,與其讓長久存在的教師補習現象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如法制化,讓教育單位便於管理,也可以依法課稅。
「乾脆修法放寬規定」,有學生家長說,只准教師補習才藝,卻不能補學科,這是昧於現實需求,對教師也不公平;代理教師薪水、鐘點費不夠,有些人去補習班教書,萬一被檢舉,恐影響考取正式教師資格,實在兩難。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依據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放寬教師可在公益、非營利、個人才藝等領域兼職,但仍不能去補習班授課;家教班也具教學性質,同樣不合法,若查獲屬實將由學校教評會決議懲處,再送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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