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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沒收 學生可申訴
過往學生若被學校記警告或對各式口頭、行為管理不滿想申訴,常求助無門或石沉大海。教育部配合大法官解釋,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訂學生權利受侵害時,可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廿六日生效。高中憂心恐讓行政單位動輒得咎,教團樂見維權意識從學生階段即能落實。
大法官七八四號解釋指出,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遭受侵害,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教育部修法,將高中生申訴法規一口氣從十四條擴增到五十二條。學生有別於過往依賴「市長信箱」、「署長信箱」等陳情管道,如今具體規範當學生權利受侵害時,可向學校申評會申訴,若不服決議,可再向上級機關申訴,再申訴也具法律效力,最終可免經訴願程序,直接走上行政訴訟。
未來學生手機被沒收未歸還,或學校無來由取消畢業旅行、無故被記曠課,學生皆有權利提出申訴。辦法也要求,校內申評會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專業人士參加,當學生自治組織遭學校侵權時也可提出集體申訴,且學生可申請閱覽或拍攝調查報告,另明文要求教育主管機關要提出申訴扶助服務。
全中教理事長高孟琳肯定教育部積極回應大法官解釋精神,樂見維權意識從學生階段落實;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贊同修法,尤其明確規範申評會如何組成,有利學校運作遵循,調查小組也有助申評會釐清爭議。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認為修法能讓校園民主往前邁進,藉申訴及再申訴制度,也能打破部分學生對校園威權的想像;也有高中行政主管憂心,學生申訴門檻降低,恐讓教官、學務處人員動輒得咎,就怕被學生刻意找碴,徒增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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