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居隔「3+4」皆不得入校 家長怨照顧假、隔離假混亂

居家隔離天數昨起改為「3+4」天,也就是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教育部昨也通函各校,考量校園是高密集場所,因此教職員工生已不到校為原則,若家長在這7日內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的學童,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過隔離假、照顧假仍有差別,全教總也接獲師生陳情,質疑自主防疫4天到底能請什麼假,希望政府能說明清楚。
教育部昨天發函全國各縣市教育局處,自4月26起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4天,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但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讓學生能在家學習,讓學習不中斷。
另外,若在居家隔離「3+4」期間,家長若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的學童,又或是照顧身心障礙子女的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爺爺、奶奶)。
不過,「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截然不同。若家長是陪同隔離,也會被列管開單,自然符合防疫隔離假規定,也能申請相關補助。但若家長如果是自發性、不接觸的陪同照顧,則是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但照顧假不給薪。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現在居家隔離改為「3+4」天,也就是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前三天對家長來說就是防疫隔離假,但後四天算不算隔離,也讓家長搞不清楚,尤其防疫隔離假得申請補償,但防疫照顧假完全沒有,建議相關單位應說清楚。
立委林宜瑾今天也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詢問家長若在「3+4」期間要照顧子女,可以請什麼假別。
潘文忠表示,由於師生在校園是密集且長時間相處,因此「3+4」會讓師生在家為原則,父母這七天都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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