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校長遴選爭議 監院糾北市大、北市府
台北市立大學第三任校長原應於去年8月1日起聘上任,但去年4月北市大與台北市政府就因「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衍生有無違法之爭議,導致無法啟動遴選作業。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賴鼎銘、賴振昌、蕭自佑提案,通過糾正北市大及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院2013年合併為北市大,並由戴遐齡擔任首任校長,但因校方與教育局對於「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有歧異,導致新任校長人選難產。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大在2020年6月時召開校務會議,竟投票表決「不接受依北市府辦法辦理校長遴選有關事宜」,理由是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在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方面,要求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要由學校提報3倍名單給北市府圈選,有北市府介入校長遴選作業之虞;北市大還提出「大學遴選校長之人事權,自屬大學自治之範圍」。
查案監委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的規範內容,雖與國立大學的規範略有差別,但並無牴觸大學法,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屬有效法令。教育部也說明,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備查有案,在未調整修正前,北市大仍應依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查案監委指出,北市大不僅未積極就校長遴選事宜訂定要點,直到2020年還以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北市大。
查案監委表示,北市府對於北市大校長遴選爭議,只有一再發文呼籲北市大遵守「110年7月6日前請函報北市大校長遴選作業要點」、「110年9月30日前請完成校長遴委會之籌組」,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有失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責,因此糾正台北市政府。此外,為有效進行大學校長遴選事宜,避免產生延宕,教育部對於有關大學法第9條規定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校長的相關法令,也顯有加強檢討改進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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