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課綱 小四~小六增「不受歧視」權
為免國小校園就出現性別、族群等歧視,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綱草案審議委員會,昨通過委員有關「免歧視」的提案,包括原住民應改用「原住民族」; 小四至小六的學習內容,增列「不受歧視」及「表意權」,免受歧視部分包括族群、身分、姓名等。
國小社會領綱草案的學習內容,有關「權力、規則與人權」,草案原本是「兒童在生活中擁有許多權利(例如:學習權、隱私權、生命權及身體自主權等),課審委員、東華大學教授陳張培倫提案增列「不受歧視的權利」。
陳張培倫表示,國小中年級為歧視行為的萌芽期,因此這時期教學應列為重點,避免族群或性別之類的歧視行為,在學生中滋生。
陳張培倫以族群歧視為例表示,新住民子女很容易因媽媽身分受到歧視,以致有學生在校內不敢表露身分;都會區學校的學生也常因為原住民同學的傳統姓名,出現訕笑歧視行為,這都該避免。
他建議小四至小六的學習內容,提到各個族群「有不同的節慶與風俗習慣」,修正為「有不同節慶、風俗與命名習慣」,增加「命名」兩個字,以尊重不同族群命名習慣。
陳張培倫還另外提案,表示課綱內指涉原住民族事務時,原則上盡量使用「原住民族」,而非「原住民」,以展現對族群的尊重;陳張培倫說,回顧原住民族正名歷史,一九九四年修憲,正式拋棄「山地同胞」改用「原住民」,後又於一九九七年修憲增加「族」字。因此教科書中稱其集體時,使用「原住民族」,是對該族群的基本尊重。
提案新增「表意權」的是課審委員學生代表蕭竹均和廖浩翔。蕭竹均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提到,表意權指「表達意見或意見被聽到的權利」,是基本兒童權利之一,但領綱草案沒提到,因此提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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