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納入社會課綱
12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草案昨開審,連3天舉行7場次審議,有課審委員提案在國小階段學習內容,有關兒童權利的舉例項目中,增列「表意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上午已通過提案。
其中,增列「不受歧視的權利」是課審委員、東華大學教授陳張培倫所提,陳張培倫表示,歧視行為於國小中年級算是萌芽期,因此學校教學應在此時期列為重點,避免族群或性別之類的歧視行為在學生中滋生。新增表意權則是由課審委員學生代表蕭竹均和廖浩翔提出。
另外,據了解,由於公民科有許多條目用問句方式呈現,對許多人而言不習慣,某些課審委員要求改為直述句,此議題在分組討論時已很熱烈,預料將會在今天會議中產生激辯。
陳張培倫表示,在社會領綱全文133頁中,有55頁提及原住民族,相較於舊有課綱,數量上多了好幾倍,研修小組的用心,值得稱讚,但其所試圖引導國民對原住民族的認識,是否妥適,是否有抓到重點,恐怕就會是受檢驗的重點。他認為,在附錄的學習內容說明中,即使有寫到原住民,敘事仍寫得較抽象、含糊,甚少提及原住民歷史應呈現的兩個關鍵主軸,包括「部落組織文化被摧毀」和「土地和自然資源被剝奪」。
另外,陳張培倫也將提案,在附錄的「學習內容說明」,建議新增「引導學生察覺同學中有原住民族、新住民等少數族群,應尊重其差異文化,不應對其姓名、語言及習俗等有偏見及歧視行為。」之類文字;在「清帝國時期台灣」說明文字之「帝國體制內外原住民族(包含平埔族群)社會、文化的動態。」建議修正為「帝國體制內外原住民族(包含平埔族群)在部落組織與文化以及土地自然資源權利狀態所受到的衝擊及傷害。」等等。
陳張培倫的另一提案是,在「教材編選」新增文字「文字敘寫亦應避免落入單一族群觀點」。他說,曾有特定版本社會領域教科書,以現代敘寫者角度以「進剿」此一語詞描述官軍對當時原住民族的攻擊事件。但若檢視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與「剿」有關之字詞,其對象俱為「匪」、「寇」、「盜」、「奸黨」等負面對象。教科書撰寫者可能沒有留意到,就原住民族的角度而言,該攻擊事件可能是一種侵略行為,也沒有評估過該語詞的使用,是否對原民學生造成心理負面陰影。
蕭竹均也將提案,附錄說明要加探討「為何2016年總統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建議增加如開山撫番、加禮宛事件、大港口事件、七腳川事件、大豹社事件等舉例作為參考,並說明同化政策與集團移住對現今原住民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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