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P2P三不管 曾嫌一手遮天
台北地檢署昨偵結im.B吸金詐騙案,檢方在起訴書中特別指出,中央銀行二○一八年即撰文示警,點出部分國家對P2P借貸平台監管不足,國際間已衍生詐騙、挪用資金及無力償付等風險與監管問題,若主管機關在央行示警後即積極採取應變作為,曾國緯等人如何一手遮天、誆騙投資人?檢方建議以本案為鑑,檢討現行規範不足之處。
檢方調查,im.B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曾耀鋒)與其女友張淑芬,利用政府主管機關尚未納管P2P借貸之便,透過網路借貸平台吸金逾九十億元。根據扣案資料,曾國緯創設「台灣金金有限公司」、「金豐沛有限公司」與「金金興股份有限公司」等數間不存在的公司做為持票人,捏造「金友乾」等一九二名不同姓名的虛偽認購人,創造交易活絡假象、取信投資人,接著用虛假認購人名義,轉讓債權給五十一名真實投資人。
換句話說,投資人從im.B平台網站獲悉的投資資訊,多為曾國緯等人偽造,但因目前國內P2P借貸平台缺乏主管機關或第三方單位查核與監督,給予曾國緯操弄平台資訊的空間。
起訴指出,中央銀行二○一八年曾撰寫「主要國家P2P借貸之發展經驗與借鏡」,除點出國際間已衍生詐騙等問題,也提出主要國家經驗,作為我國管理P2P借貸參考。但事後,相關政府部會未積極應變P2P監管制度,政府也尚未明定監管P2P的機關,放任曾國緯等人上架假債權行騙。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對於P2P業者的管理,金管會主秘侯立洋昨表示,金管會將持續推動P2P業者自律,另外則是透過優化P2P業者和銀行合作,引進銀行力量,讓類似im.B的事件不再重演。
不過,曾任閣揆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金融管理不應再用機構別來決定是否由金管會管理,應改採「行為」認定,也就是有金融行為就應由金融監理機關管理。他指出,這些金融科技業者都是「新住民」,「在數位時代,不要用石器時代法規看事情。」
對是否採取現有法源,透過彈性解釋空間,讓P2P業者直接由金管會納管?金管會持保留態度,僅表示「謝謝陳前院長的建議」。
小辭典 P2P平台
P2P是PEER TO PEER的縮寫,P2P平台就是網路借貸平台。其意涵為去中間化,即個體與個體透過網路借貸,不用透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可以進行貸款。
在運作上,借款人向P2P借貸平台借錢,而P2P借貸平台來媒合給投資人,投資人賺取部分利差及手續費,借款人如果還不出錢來造成呆帳問題,將由平台與投資人承受呆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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