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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河漂魚屍油渣!禍首廢油場漏油未通報 恐遭罰最高600萬
新北市三峽河長福橋段今年9月21日起陸續有民眾陳情看到河面猛冒魚屍與黃色浮油殘渣,新北市環保局展開清查,因三峽河流域廣闊溯源困難度,稽查員連日監控、巡查,10月12日再度發現油汙,循線終查到源頭是上游廢食用油再利用工廠,當場要求廠商完成清理作業,並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接獲三峽河段頻頻出現死魚,且沿上游大同橋至下游長福橋段均出現廢水浮渣,10月4日更查有大量浮渣於沿岸蓄積,當下稽查員採集水樣分析,經水質快篩檢驗雖未有急毒性及異常反應,但為查出浮渣來源,稽查員仍於三峽河沿線,包含大同橋、長福橋架設科學儀器24小時連續監測,並針對列管事業逐一進場排查。
經連續多日監控及分析,發現一列管事業廢水及作業性質與先前查獲的汙染物相近,環保局也在廠區後方鄰近三峽河排放口對岸架設監視器監控。
稽查員12日巡查時,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查看上游架設監視器畫面,發現該河段也有黃色油脂渣殘留河道邊,立刻進入該場查核,確認該場於10月11日23時許因廢食用油貯油槽輸送馬達墊片損壞,造成廢油沿場區廁間旁經溝渠流至三峽河。
業者雖在事發時就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但列管事業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該業者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本局依法告發,最高將處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業者於應變時將廢油先盛裝於塑膠麻布袋中,但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也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也依法告發。業者表示,會配合要求改善盡速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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