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無差別捕撈 環團喊退場機制
日前一尾懷有6鯊魚寶寶的「歐氏尖吻鮫」(哥布林鯊)被捕撈上岸,這尾史前深海鯊魚被漁民以「底拖網」捕獲,甚至打算賣到餐廳當作食材,引發爭議。由於拖網漁業「大小通吃」與「無差別」捕撈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要求漁業署應制訂更嚴格有效的「拖網漁業管理規範」,優先推動「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立委林淑芬則要求漁業署一個月內召開檢討會議,擬定策略。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滾輪拖網所到之處沒有選擇性,一網打盡全部的魚蝦,所到之處夷平海床,包括「歐氏尖吻鮫」或日前拉麵店拿來當食材的「大王具足蟲」都是「底拖網」漁船捕獲。
陳玉敏表示,拖網長年在台灣西南、東北角沿海一帶作業,過去拖網漁業日漁獲量最高可達數十萬噸,但長期大小通吃無差別捕撈,這幾年平均年漁獲量約在2萬噸左右,占沿近海漁獲總量高達13%。
動社日前走訪大溪漁港,陳玉敏說,漁船底拖網抓回來的魚,有七、八成都是下雜魚,其中不乏鯊魚寶寶、熱帶魚等,一公斤約3至12元。去年台灣學者研究統計,高雄周邊底拖網漁業漁獲組成高達409個物種,其中200多種無經濟價值,多半都是來不及長大的各式小魚、蝦蟹等下雜魚。
動社表示,拖網是全球逐步淘汰的傷害性漁法,其中底拖網更因具高度破壞性,美澳、加拿大、巴西等國皆設置「禁底拖網區」,全面禁止底拖網的國家或地區則有香港、帛琉、印尼。
漁業署漁政組長劉福昇表示,1977年就訂了拖網漁船禁止3海浬內拖網,1999年明訂50噸以上漁船,禁止在12海里拖網;目前規範不變也會加強取締,若違規可依漁業法開罰3至15萬元,或者取消漁船用油補貼。
漁業署統計,目前領有執照的拖網漁船有1309艘,主要分布在高雄182艘,其次是宜蘭178艘、屏東162艘、澎湖120艘,而主要捕撈特定的漁獲為櫻花蝦、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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