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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罹癌賺代言 遊走法律模糊帶
擁有逾萬IG粉絲的抗癌健身網紅「麵包包」謊稱罹癌三年,發文承認並道歉。律師指出,網紅裝病衝高流量接業配、代言商品,是否構成刑事詐欺,要看是否有被害人提告與不法獲利兩要件,民事部分,廠商可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網紅也得接受主管機關檢視,恐有行政責任。
律師黃致中表示,要證明網紅施用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掏錢,需要實體證據佐證。但若網紅謊稱罹癌,開直播明確要求粉絲「抖內」贊助醫藥費,就明顯違法。
他說,廠商是否能主張網紅詐欺,得看雙方合作時,網紅有無積極強調罹癌、抗癌的背景,讓廠商誤信願意花錢請網紅代言,有的話可能犯詐欺罪;若廠商僅憑人氣、流量高,就請網紅業配或代言,即難成罪。
黃致中表示,民事部分,若廠商和網紅雙方契約中約定不能有婚外情、犯罪等損害評價或形象的行為,廠商可提告請求賠償違約金。
有法官說,人設造假很難被認定為詐欺,消費者通常也不會「只」因網紅人設而買商品,或多或少是本身就喜歡或需要這項產品,才會花錢支持;廠商部分,多是看中網紅高人氣、流量,希望協助拉抬產品銷售量,恐不構成詐欺。
律師范振中說,網紅假罹癌接代言、業配,除涉犯刑法第三三九之四條以網際網路散布犯加重詐欺罪的疑慮,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罪刑,若代言或推銷藥品、保健食品,並宣稱療效等,也會違反藥事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
他說,公平交易委員會三月修正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針對網紅、直播主在網路社群平台銷售的行為納入規範之中,因此說謊網紅除了刑民事責任外,也得面臨行政責任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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