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網紅 投信顧公會提證照制
為避免財經網紅不當行銷誤導投資人,金管會日前宣布最晚六月底將公告網紅管理自律規範的內容,業界人士透露,為強化自律規範成效以符合主管機關的期待,投信投顧公會提報金管會的版本提出五大措施,其中包括提出類似「證照制」的規定,要求網紅要符合專業資格,此外,網紅即使透過行銷公司與投信簽訂契約,也不能主張不受契約拘束。
據了解,針對網紅管理的自律規範,金管會證期局原則上同意採納投信顧公會提出的大部分意見,相關規範的重點除了要求網紅的專業資格,還包括簽署聲明書之後的備查時限、資料保存一定期間的門檻、規範業者支付網紅費用只能以當次代言為限、網紅並非投信業者,不能為特定基金代言,甚至要加註「非分析意見及推介建議」的警語。
至於網紅是否要具備專業證照,業界人士說,根據投信顧公會提出的認定標準,必須符合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業務員,與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等三種資格條件的其中一種,換言之,自律規範上路後,有資格和投信業者合作的網紅恐怕會少掉一大半。
投信顧公會提出的版本也明定,業者要求網紅簽署配合自律規範的「聲明書」之後,十天內要送公會備查,且為落實「事中管理」,相關的簽約、合作等資料,包括填寫「與網紅合作定期檢視評估表」及「與網紅作定期檢視結果彙總表」要交給公會,且至少要保留五年,若有爭議、客訴等狀況,資料要保留更久。
據了解,投信顧公會提出的網紅自律規範,主要根據現行投信顧公會廣告及營業行為自律規範,提出三大修正條文內容,修正草案也明確訂定網紅的定義,也就是常態性於網路分享資訊者,至少包括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或其他媒體等,發表資訊內容以供大眾閱覽,都算網紅,這些網紅若要和投信業者合作,就要簽「聲明書」。
金管會金檢發現投信業者和網紅合作,不少是透過行銷公司代為洽談,代言費的核銷也入帳至行銷公司,另外,有些理財節目邀請網紅擔任來賓,核銷入帳電視台或影片製作商。對於這類情況,投信顧公會已明定業者僅能支付網紅雙方合作的費用,及置入性廣告的廣告費用;此外,自律規範也將明定,業者可應網紅要求,和第三方機構,亦即行銷公司簽訂契約及支付費用,但網紅不能因此主張不受契約拘束,也就是不能拿行銷公司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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