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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受告誡戶金融交易管理辦理 預計明年第1季可上路
法務部9月預告《洗錢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草案,作為銀行凍結人頭戶帳號、限制其功能的法源依據,由於銀行反應作業不及,迄今未正式公告,不過,金管會銀行局表示,銀行已著手修改系統,預計明年3月以前就能完成,配合法務部的管理辦法執行。
根據法務部預告草案,沒有正當理由提供人頭帳戶給他人使用,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將被限制銀行帳戶、郵局帳戶,以及電子支付帳戶在內金融帳戶自由使用權利5年。
受告誡戶除了繳水電瓦斯費用、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不限額度外,其餘交易都會受到限制,限制內容包括:每個帳戶每日轉帳及提領現金上限各為1萬元,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也併計在內;禁止使用網路銀行、電話語音銀行,以及存款帳戶綁定各種支付平台;臨櫃辦理提領、轉帳、匯款等業務時,金融機構可要求提供相關交易資料;以電子支付帳戶支付交易款項每月上限3萬元,每日上限1萬元。
對於受告誡戶的金融帳戶使用限制,原本預定明年元月上路,但銀行反應準備不及,銀行局表示,銀行評估明年第1季應可完成系統修改與準備,希望限制受告誡戶的銀行交易管理辦法能等到明年3月再上路,經與法務部溝通後,有獲得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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