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參採指標模糊 立委批:打假球、跟現行辦法無異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但對於基本工資審議「應」參採、「得」參採指標,朝野立委喬不攏,有立委認為應設立樓地板,明訂不得低於前一年基本工資,以防凍漲情況發生,也有委員認為應明訂調幅算式,避免再淪為勞資各自喊價,否則即便訂了指標,但參採仍有模糊空間,就像在打假球,也跟現行的審議辦法沒有太大不同。
行政院版最低工資法草案第九條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列列為調整幅度的「應」參採指標,並羅列勞動力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等十項「得」參採指標。
立委林為洲認為,除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基本生活費也應列入應參採指標,多個指標做綜合考量,調升更為周全,除此,他所提版本還明文「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防止未調漲的情況發生。
立委王婉諭也說,應要加設兩道樓地板,作為基本工資調升的最低底線,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明訂「年度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漲幅」,且「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如此一來,才能像法國制度,讓基本工資調幅符合物價上漲幅度,保障勞工實質購買力,而不是變相壓迫,「入法才有意義,才能如實保障」,否則參採指標要採高、採低,或者僅供參考,會讓勞工沒信心。除此,時力還主張調幅計算方式應更明確處理。
立委吳玉琴則說,雖知道明訂公式有難度,但每年審議會協商淪為勞資互相喊價,她仍希望能有明確的調整公式,讓勞資雙方能有依循。立委賴香伶也認為,算式入法,更能取信於勞資雙方。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若訂公式或設立樓地板,將喪失審議彈性,若遇到如金融海嘯、新冠疫情等重大環境變動,恐難以彈性因應。
但勞動部的解釋遭王婉諭譏諷,不管法律有沒有列入參採指標,都還是要保留彈性,「就像在打假球」。林為洲也質疑,若沒有設置樓地板、明確訂要怎麼調升,參採兩字就會有模糊空間,他反問「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最後可以決議不調漲嗎?」若有時調、有時不調,等於回到現行的審議辦法。
黃維琛回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是調升的最重要考量,但即使當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也可能會遇到大環境問題,因此CPI要不要十足反映?反映到什麼程度?還需斟酌其他相關數據。他強調,自民國75年基本工資實施迄今,從未往下調,頂多就是當時狀況沒有調升。最後委員會決議第九條保留,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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