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民中學教師疑遭不當解聘 教部提一但書「應予續聘」
一名自稱是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的高二學生在臉書社群代發貼文,指控校方近日將數十位名教師以不合法程序解聘。該校主管機關教育部表示,教師若未有教師法規定不續聘情事,學校應予續聘,日前已函請該校說明,並請該校妥善安排暑輔及開學後課務事宜。
網友在臉書社團「新竹人大小事」指出,7月27日義民高中有許多老師突然收到學校掛號信被告知解僱,貼文還指出,學校高層壓榨員工,不斷蓋新大樓,「卻沒提供員工年終獎金」,許多員工與高層反映請求改善後,高層卻以寄解僱書來當作回覆。
全國私校工會副理事長尤榮輝形容,校方採用「高明手段」解聘教師,一旦學校以民法認定契約不成立、僱傭關係消滅,教師恐怕只能走上民事訴訟,但拖下去至少一年起跳,教師一年領無薪水就倒了。他表示,教師聘約屬學校重要章則,理應經過校務會議討論,呼籲主管機關介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義民中學由教育部國教署督導,國教署表示,依教師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同法第13條規定,教師除有第14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及第22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同法第16條規定,教師聘任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等情事,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國教署說,教師若未有教師法規定解聘、停聘、不續聘等情事,於聘期屆滿前,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續聘之。
國教署表示,依義民中學應聘書規定,教師接獲聘書3日內於應聘書簽名後送達學校即為應聘。查部分義民中學教師修改服務規約內容,且於應聘書簽名後送達學校,若因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應由學校與教師儘速協商。另也重申,教師若未有教師法規定不續聘情事,學校應予續聘。
國教署也提到,已於今年7月28日函請該校說明,另也請該校妥善安排暑輔及開學後課務事宜,維護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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