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契約人員、非營利幼兒園 比照軍公教加薪4%
配合軍公教調薪,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與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人員,也同步調薪4%,教育部估約1.2萬人受惠。
契約進用人員是指為與幼兒園簽訂不定期契約的人員,教育部認為契約進用人員同屬幼兒園的教職員工,為避免擴大薪資落差,因此比照軍公教人員的調薪。相關法令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發布,11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透過修改「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調整項目包括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教師為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適用對象包括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
另外,教育部修改「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考量非營利幼兒園也屬於公共化幼兒園的一環,比照軍公教人員調薪,可提升教職員工待遇並鼓勵非營利法人興辦幼兒園。
教育部表示,公立幼兒園依勞基法聘用人員(不含公幼教師)共計6439人、非營利幼兒園(含部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計6219人,總計受惠人數1萬2658人。
根據薪資支給基準表,以專科畢業的教保員第1級為例,調薪前薪資為新台幣3萬6525元,調薪後為3萬7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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