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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土地拿來建豪宅? 高教工會:校產歸公「政府處置存隱憂」
教育部今天召開退審會,審議6所私校因停辦超過三年而未復辦或改辦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而被依私校退場條例21條解散,六校校產將歸屬公有。高教工會認為,退場私校財產改由政府管理後,應遵循原先辦學的教育目的,若有教育事業單位需要使用,就該優先承租或是提供,政府進場後也不能隨便把土地轉賣,或去做非教育用途,只可惜現在沒有清晰的政策,也沒有完整的法規去處理校產歸公後的問題。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私立學校停辦後,原本私校董事會的捐資目的無法存續,遺留巨額的辦學資產(土地、建物),需要由政府進場重新規畫,政府理論上應遵循原本的辦學目的,政府進場後也不能隨便把土地轉賣或去做非教育用途,若有教育事業單位需要使用,就該優先承租或是提供。
林柏儀認為,如果私校沒辦法繼續營運,政府進場後,「資產不是為了充公,而是變更管理者」。
林柏儀表示,儘管目前政府做的方向是正確的,但也要提醒,政府要重新成為監督管理使用退場私校的資產且要合乎目的,但目前對於如何使用退場私校的校產,並沒有清晰的政策,也沒有完整的法規,到底會怎麼使用,反而會成為未來的隱憂。
林柏儀也舉例,先前高雄國際工商提前退場,土地是高雄市政府所有,但高市府卻規畫未來要給建商建豪宅,「就有點恐怖」。他憂心,過去覺得政府應比財團更講究公共性,但搞不好政府為了自己的財政或是鞏固政商關係,因而隨意處置退場校產,政府公信力也將被打折。
林柏儀說,雖然台灣面臨少子女化,但普遍的大學生,仍時常抱怨宿舍不足、教室擁擠。他認為,退場私校的校產應被妥善規畫,重新回歸教育使用,比如讓有需要繼續辦學的公私立學校,能夠使用學校的土地與建物,讓學生有更大校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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