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爭議 民團:臨時會議太倉促 大法官同意權並非政黨角力
蔡英文總統今公布提名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等4人,銜接將於9月30日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立法院將在臨時會期間審查大法官人選並投票。
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表示,為了嚴格審視被提名人的適任性與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過程,將立刻著手評鑑作業。
民間聯盟指出,大法官同意權不是政黨角力或表決大戰,倉促行使將損害司法公信力。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後,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然而,過去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有發生不周倉促情形,立法院若於6月14日至21日間行使同意權,無法完整審查及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恐侵蝕大法官任命的正當性。
為了保障各黨團有時間彙整問題及請求補充資料,提供公聽會、全院委員會審查參考,民間聯盟建議,臨時會最快不宜早於6月底召開。此外,應成立小組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提出書面檔案、發問卷給法界人士和4名被提名人,作為評鑑參考。最終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法委員自由行使投票權,不應以黨紀或任何方式約束立委投票。
為檢視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民間聯盟已洽詢審、檢、辯、學等法律專業人士,另籌設獨立、公正之評鑑委員會,將盡速公布評鑑結果。
大法官被譽為憲法的守護者,必須透過與社會的持續溝通,才能免於閉門造車,引領司法進步。民間聯盟表示,期待4名被提名人能以開放角度接受檢視並回應問卷,落實深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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