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餵藥案掀家長恐慌 教部函文重申只能餵委託藥
新北幼兒園疑似餵藥案引發社會恐慌,教育部今天發函給全國教育局處,函文寫明,幼兒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教保服務人員若受家長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教育部表示,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教育部指出,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幼兒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
教育部也重申,教保準則規定意旨係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因此訂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包括託藥制度、託藥程序及用藥之注意事項,各縣市教育局處應確實督導轄內教保服務機構,務依準則規定辦理託藥事宜。
教育部表示,請各縣市教育局處若經通報園內有違法提供幼兒用藥情事,教保服務機構務依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妥處,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各縣市教育局處立即啟動後續調查處理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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