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零容忍「知易行難」?半數以上高階主管:公司內沒有處理程序
從《遠見雜誌》相關調查中得知,身為公司高階主管、老闆或負責人,理論上應該是要配合政策制定相關的內規,結果反而有超過一半表示公司無規範。難道職場性騷擾零容忍,對公司而言是「知易行難」?直接導致法令空轉?
聽聞近期職場性騷擾事件不斷爆出,女性白領小美(化名)不禁想問:「遇到上司或是客戶對我性騷擾,公司會幫忙主持公道嗎?」
根據《遠見雜誌》「職場性騷擾 #MeToo」網路問卷調查,當問到「若您遭遇到主管或同事的性騷擾時,通報給公司後是否會處理?」45%的受訪者認為公司應該會處理,15%的受訪者認為一定會處理。
兩者相加60%的比例,顯示了大多數受訪者對於公司處理性騷擾問題的期望和信心。
而對於客戶或外部合作夥伴的性騷擾,也有42%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應該會處理」,13%的受訪者表示「一定會處理」。
然而,也有一些民眾對公司「會不會伸張正義?」持有懷疑態度。25%的受訪者表示公司可能不會處理主管或同事的性騷擾,加上填答「完全不會處理」者,約近三成民眾認為公司不會「與受害者站在同一邊」。
如若交叉分析,曾經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填答者,覺得公司後續不會處理的,比例更拉高到接近五成。還有28%的受訪者表示,公司可能不會處理客戶或外部合作夥伴的性騷擾。
雖然這些比例低於前述「公司會處理」的數據,但還是不可忽視的員工心聲。職場負責人必須體認到,性騷擾不分輕重,只有0和1的區別而已,有就是不行,公司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態度也應如此。
「性.謊言.辦公室」知多少?
▌超過70%同意吃豆腐、開黃腔皆是性騷擾,對職場性騷擾普遍有共識
更值得關注的是,當問及「您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否有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政策、規定或是程序?」,再交叉分析填答者的公司職級,竟有超過半數的高階主管/老闆/負責人表示,公司內沒有處理性騷擾案件的相關程序。
這或許是台灣職場上另一樁「思之極恐」,因為法律上明文規定,僱主在防範職場性騷擾上必須有所作為,有必要時將追究職場負責人未盡保護義務的責任。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後段規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另同條第2項規定,僱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的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僱主違反防治職場性騷擾,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但從《遠見雜誌》這項調查中得知,身為公司高階主管、老闆或負責人,理論上應該是要配合政策制定相關的規範,結果反而有超過一半表示公司無規範。難道職場性騷擾零容忍,對公司而言是「知易行難」?直接導致法令空轉?
性騷擾有處罰嗎?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行性騷擾者,處罰簡言之是罰鍰加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民事賠償責任。上騰法律事務所律師丘瀚文在臉書上的貼文,指出自己很常聽到被害人因為證據面薄弱而選擇隱忍,但其實真的不必。「我們的司法對於性犯罪的舉證責任算是友善的,也不會要求被害者到多齊全的證據,甚至連訊問程序都有特別隔離措施,希望被害者都可以勇敢站出來,」丘瀚文寫道。
政府落實法令執行,防範職場性騷擾
經過《遠見》調查,問題「您認為那些方式有助於防範職場性騷擾?」中,結果顯示,不同方式的防範措施獲得了如下百分比的支持:
政府落實法令執行,69%的受訪者認為這是防範職場性騷擾的重要方式。這表明受訪者對政府的角色和責任有著高度期望,希望政府能夠確切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職場環境的安全和尊重。
而也有61%的受訪者認為「提供社會支持及隱私保護」是重要的防範方式。59%認為要增加性平教育,還有58%認為要靠政府修法強化法令。另有43%的受訪者認為加強勞檢機制是一種防範職場性騷擾的重要方式。
新一波台灣 #MeToo運動頻繁爆料令人憤怒,只不過最後發展往往令人瞠目結舌:加害人承認性騷擾的事實後,有多少受到應有的公審和制裁?可能頂多「社會性死亡」。
反對職場性騷擾是標準,禁止任何冒犯別人的身體接觸是規則,《遠見》「職場性騷擾 #MeToo」調查是一次空前的真相披露,將職場惡夢曝曬在大太陽底下,見證台灣 #MeToo風潮中,何為衣冠禽獸?何為二次傷害?何又為執法被掏空?
沒有人應該遭受職場性騷擾,希望每個站出來揭露過往陰影的人,都變成照亮未來受害者的那束光。
調查方法說明
執行單位:遠見民意研究調查
調查對象:台灣地區20~65歲民眾
調查方式:網路調查
有效樣本:最終有效樣本共1,516份
調查期間: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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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2023.07.11《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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