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祈願 兩岸邁向友好
昨天適逢清明節與兒童節同一天,農曆甲辰仲春之季,春暖花開時節;中華民國卸任總統馬英九率青年學子訪團,到大陸陝西省西安參加清明公祭軒轅黃帝典禮,進行「和平之旅」、「友誼之旅」。吾人期盼台灣內部放下政黨顏色的糾結,大家一起朝著兩岸友好、百姓共贏的方向前行!
海峽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都是炎黃子孫;生活在寶島的台灣人,其實也就是傳承五千年民族血脈和精神文明的中國人。而今若將「台灣人」與「中國人」名稱加以區隔、對立,煽動族群情緒,恐將影響台灣內部團結,也造成海峽兩岸互動的負面效應。
如果刻意強調「你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那麼進一步的邏輯就會是:「孔子、孟子、李白、杜甫都是你們中國人,不是我們台灣人!」那對台灣的歷史文化評價又有什麼好處呢?
「中國」一辭,本來是指歷史上的華夏族、漢族地區。至於ㄧ般所稱的「本土台灣人」,則是指閩南後裔,公元一六六一年跟隨鄭成功渡過黑水溝(台灣海峽)移民台灣;其先祖則是源於「河洛」,亦即黃河、洛水交會的中原地帶,於公元四世紀「五胡亂華」年代南遷。《詩經.小雅》:「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禮記.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由此可見「中國」名號原是與蠻夷區隔而來,亦即跟「中原」、「中華」用辭之涵義相同。
即便是在當今的台灣社會,放眼教育界和企業界,「中國」之名亦俯拾即是。例如:中國文化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以及中國鋼鐵公司、中國信託投資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等。至於所使用的語言、文字,也是閩南話或國語,以及倉頡所造之字。因此如果還硬要把「中國」這個名號奉送海峽彼岸專用,豈不也與台灣現實社會情境脫節?
公元二○○○年五月二十日台灣首次政黨輪替,綠營總統陳水扁就任,宣示「四不一沒有」的兩岸政策。胡錦濤時代大陸官方曾正式回應指出「一個中國原則,見之於台灣當局多年來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們單方面強加給台灣的」。意指按照我方當前憲政法制所體現的「中國」之概念,北京是可以接受的;這也正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彼此默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指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增修本憲法條文。立法院據此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明定「大陸地區」之定義「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亦即「中共控制之地區」。由此可見,兩岸關係確實有其古今中外所無的特殊性。至於在經貿交流方面,台灣對大陸每年還享有高達千億美元的貿易順差。
綜上,堪稱兩岸關係乃「五緣」俱備:「地緣、血緣、文緣、法緣、商緣」。從而,「友陸」即是「愛台」,「抗中」恐致「害台」,其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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