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怒告!陸奶茶「米芝蓮」偷蹭粵語商標 判賠4289萬元
中國大陸知名奶茶店「米芝蓮」共有500多間分店,先前遭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以涉嫌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提告。日前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二審結果出爐,上海米芝蓮公司除了必須停止經營活動使用「米芝蓮」,也不得將其作為企業字號,亦須賠償米其林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289萬元)。
根據《湖北日報》報導,1980年代,法國米其林公司已在中國大陸註冊「MICHELIN」及「米其林」商標,而「米芝蓮」為「MICHELIN」的粵語音譯,因此在1990年及2009年,米其林集團先後於香港註冊多件「MICHELIN」、「米芝蓮」的商標。
2013年,第一間米芝蓮奶茶開設於上海,隔年上海米芝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然而,在未獲取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上海米芝蓮開始對外招募加盟,並對外聲稱總店數達500家。除此之外,根據上海米芝蓮公眾號的宣傳文案,多次刻意將自己與米其林「掛勾」,例如:「我的名字叫『米芝蓮』。在香港話裡『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頂級的那個餐廳指南……」
由於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不滿商標侵權,故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表示上海米芝蓮已侵犯到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存在不正當競爭,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一審宣判結果,要求上海米芝蓮停止一切商標侵害行為,並賠償米其林集團經濟損失費新台幣4289萬元。
雖然上海米芝蓮上訴至湖北高院,指出「米芝蓮」是「MICHELIN」的粵語音譯,在中國大陸並未被大眾知曉,不存在誤認的情況,但不被法院買單,二審判決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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