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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肉店牛肉、醬料過期 重罰
台中西屯的和牛EMPEROR燒肉店內被查獲囤積過期牛肉,業者聲明供「員工教育訓練」。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昨天說,過期肉都在營業場所內,已違反食安法,將逐項開罰,本案將發放吹哨者獎金。昨有7至8名消費者申訴,擔心吃到過期肉品,也有人吃了拉肚子。店內員工表示,不便說明,昨晚已不營業。
台中市法制局昨天有7至8人申訴,消費者表示3、4月曾到該店消費,消費金額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質疑吃到過期肉品,也有人表示吃完拉肚子,要求業者負責。市府表示,將移請主辦機關衛生局處理,後續將請業者說明。
曾梓展昨在議會表示,經統計過期牛肉18箱共219塊,重量都不同,冷麵24箱60包,還有11盒味噌、日韓豆瓣醬、昆布高湯、蜂蜜檸檬濃縮汁、石榴濃縮飲料等各1至2瓶,過期3到5個月。
曾梓展說,依據食安法15條規定,在營業場所查獲囤積過期肉品、食材,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不等罰鍰,將依照查獲的食材與數量重罰;這些食材都放在使用區,推測為使用中,目前未查獲擅改標籤,若有改標嫌疑將移送檢調偵辦。業者聲明過期肉是教育訓練用,曾梓展說,他高度懷疑,將約談業者到案說明釐清。
食安處表示,稽查人員在冷凍庫查獲過期牛肉,還有醬料、冷麵、果汁也過期,儲存處就在店內作業使用區,足以認定是營業使用;稽查人員已查扣該店進貨資料,將通知負責人陳述說明;該店開張僅7個月,為何有為數不少過期食材,將再深入了解。
業者前晚在臉書發文,強調過期肉為訓練使用,與營業用肉品不同。昨天記者再致電,店內人員表示不便說明,昨晚已不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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