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碩士畢業「失業半年」做1工作 她曝3優點:還能緩解焦慮

《不夠善良的我們》8個大人才懂的戳心金句:「快樂其實是用痛苦累積來的」道盡人生苦短

南韓女團NATURE才爆成員「聲色場所工作被認出」 公司突宣布:解散

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 前檢察官羅榮乾罰俸10月確定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任職期間,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收受饋贈,監察院前年3月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以「有損司法威信」判罰款,總額為羅任期最後月俸10個月;羅和監察院皆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今駁回確定。

彈劾案文指出,羅榮乾(2020年9月14日退休)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包括「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一案,羅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便與翁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更與翁頻繁接觸、參與飲宴高達150餘次,還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多次接受餽贈襯衫。

監察院表示,羅榮乾的行為容易讓人產生檢察官和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的印象,對檢察官應該有的公正、廉潔形象產生質疑,違失情節重大。監院認為羅身為司法人員,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使外界對檢察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起疑,有懲戒必要。

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羅從1987年擔任檢察官,而翁茂鍾則是怡安、佳和、怡華等公司負責人,兩人也是台南同鄉,因1997年起怡華和百利公司有訟爭,1999年羅知情並接獲相關檢舉訊息,羅仍接受翁宴請。而翁茂鍾炒作怡安等3家公司股票,這期間羅也是接受宴請、不當接觸。

第一審指羅榮乾8年內收受16件翁茂鍾送的襯衫,參加飲宴次數多、時間長,會讓一般人認為商人和檢察官有不當接觸、見面的印象,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有損司法威信,因此判罰薪10個月。不過,羅榮乾和翁茂鍾還有幾十次的見面因為是別人請客,或是非涉訟期間接觸、不是上班時間,或是單純的拜拜、社交、看病等,此部分沒有違法,不併付懲戒。

一審判決後,監察院和羅榮乾都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一審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認爲羅的違失行為都是根源於翁茂鍾,依行爲時點、次數、頻率、以及羅當時職銜、所處地位等整體評價,還不到不具檢察官適任性的程度,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而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

第二審認為監院與羅上訴無理,本件法律爭點明確,無行言詞辯論必要,今直接判決駁回。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俸10個月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俸10個月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務員 檢察官 監察院 翁茂鍾

延伸閱讀

台中消防局公務員上班看中醫詐296元加班費 二審獲緩刑

國民黨團推國會調查權 陳菊:尊重五權憲政體制

影/立法院設立調查權?陳菊:尊重憲政體制

「香港第一美」嫁200億富商當豪門媳婦 「8條卑微家規」網瘋傳

相關新聞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被害人沒復仇權利?死刑辯論直播湧3500人觀看 網友怒批「打假球」

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違憲與否,司法院YouTube、臉書直播湧入逾3500人觀看,創下有史以來最多的紀錄;網友留言抨擊,「...

曾3度合憲…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 大法官態度是否改變引發關注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若不違憲是否須有配套等議題進行辯論,雖然過去的大法官曾在釋字194、263、476三號解釋中...

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卅七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拋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詞辯論,十五名大法官...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